中国确定环保十大目标
2001年4月6日

  华声报讯: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近日透露,“十五”期间中国环保发展共有10项具体目标:

1、  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;

2、   100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;

3、   建设50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00个环境优美城镇;

4、   淮河流域水质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,海河、辽河流域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满足使用功能;

5、  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,力争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%;

6、   北京市水体、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,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;

7、   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按海洋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;

8、   建设10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、10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,自然保护区占国土百积的比例达到12%;

9、   环保投入占GDP达到1.2%;

10、 100个城市实行空气质量日报,42个城市空气质量实行日报和预报。

据科技日报报道,“十五”期间,全国将继续开展重点流域、区域、城市、海域污染治理,全面落实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》所提出的要求;加强农村环境保护,积极促进生态农业、有机农业、节水农业的发展;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,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,加强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环境保护;尽可能在分配环保资金和制定经济政策时向西部地区倾斜。